【新冠疫苗】港府採納專家委員會建議 12至17歲打一劑復必泰14天後等同完成接種
發布時間: 2021/09/30 21:18
最後更新: 2021/09/30 21:26
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科學委員會早前指,青少年組群只需打一針復必泰疫苗,以減低打第二針後出現心肌炎或心包炎個案,詳情請見:下一頁。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今(30日)召開會議,表示認同建議,港府亦公布,由即日起,在最少14天前接種一劑復星醫藥╱德國藥廠的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人士可獲視為已符合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第599F章)下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的規定。
一般而言,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是指在最少14天前接種兩劑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或復必泰疫苗。因應專家委員會今日的建議,社交距離措施下就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由即日起作出調整。12至17歲人士如在最少14天前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,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,並符合第599F章有關社交距離措施的相關規定。
根據第599F章,若干人士(例如以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員工,以及16歲或以上的郵輪顧客)必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,方可在相關處所工作或進入相關處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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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鄧凱文